(通讯员张娟李茂康)湖北省浠水县一男子在当地无证酒驾被罚后仍屡教不改,后又在十堰市郧西县无证酒驾。日前,该男子因两次无证酒驾被郧西县公安局依法重处。
10月31日21时许,浠水县男子徐某无证驾驶“翼虎”牌小型越野客车,由郧西县城关镇天河金街往滨河东路方向行驶,行至郧西县城关镇滨河东路滨河湾小区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当场酒精检测,发现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ml,属酒驾。后经查询,发现徐某于7月13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浠水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于7月17日被处以行政罚款元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然而,徐某仍不思悔改,此次又在郧西无证酒驾,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16日下午,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无证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重处。
当天,徐某被郧西县公安局裁决执行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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