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增一地3月10日起,郧西有序恢复生产

9日下午,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郧西县已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实际,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经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交通卡口管控做实做细防疫工作

(一)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持续强化28个离郧离鄂通道卡口管控,各乡镇对县界其他卡口严格封控。严禁在郧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二)城关镇环城区红庙、天河坪、佘家湾和激浪河4个交通卡口继续加强管控实行24小时值守。

(三)乡镇与乡镇之间国省干线只设置一个交通卡口,由乡镇负责严格管控,各乡镇边界互通卡口由各乡镇继续保持封控,乡镇内卡口根据情况由各乡镇自行优化。跨乡镇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行证通行。

(四)从3月10日起,县城辆出租车恢复运营,城区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行证通行。

二、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放开城区药店营业,做好体温检测,对购买感冒、咳嗽、退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向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县城指定运营的商超继续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同时,各商场超市在安装5G+红外线热成像体温快速筛查系统的前提下,可申请营业,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人流限控工作,营业时间另行通告。

(三)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规定。

三、安全有序组织生产

(一)无疫情村允许群众在本村范围开展农业生产;有疫情村,乡镇(场、区)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前提下,组织群众有保护措施的开展农业生产。

(二)无疫情乡镇(场、区)在做好必要防护前提下,可有序在本乡镇(场、区)范围跨村劳作。

(三)县内人员在县内企业、扶贫车间就业返岗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后,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返岗员工健康体检,由乡镇(场、区)与用人单位点对点接送返岗。

(四)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人员,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四、城关镇社区、小区继续坚持封闭管控措施不变

五、继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区)要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县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小区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

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可参照本通告,自行研究制定有关措施。乡镇自定管控方式,报县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编辑:艾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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