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精英对郧阳府开发二

明代地方精英对郧阳府开发(二)

在地方社会发展中,地方精英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方,政府的影响力有限它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往往和政府的控制力成正比。很多事情,政府不能单单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做,而底层的人民又不是其依靠的对象,地方精英的作用就在此时开始体现出来了。地方精英作为地方领袖,并且大部分人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他们为维护本地区的社会安定、繁荣而努力,参与本地公共工程和社会福利,弘扬儒家文化和价值观。

政治参与

在中国古代,一直实行专制主义,国家权力只掌握在少数统治阶级的手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下层群众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力,再加上文化普及率低下,因而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度很低。政治活动的主体是官僚,另外,就是一部分地方精英。以士绅为主体的地方精英,绝大多数是儒家知识分子,接受了儒家经世思想的教育,或是有出仕参与政治的经验,或是拥有出仕的愿望;再者,他们在本社区都拥有较高威望,有一定的号召力,这就为他们参与政治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在另一方面,地方基层政府存在着种种缺陷或不足,使其在实际上并不能对地方行使真正的控制权,许多政务,如征税、征发摇役、户口管理等都是通过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间人来完成,这些中间人大多都属于地方精英。

在明代,给绅参与地方政治的现象很普遍,万历进士,曾任山西右布政使的陆文衡在《音庵随笔》中道:

往时给绅公会雅集,团坐一处,讲求时事得失,咨询地方利弊,凡衙门积蠢大恶皆耳而目之,遏当事,侃侃指陈,或公函条议,当事虚心采纳,以故上下之情通,而梓里蒙福,蠢恶亦有所畏惮。

这些精英人物利用自身的政治影响力,通过渴见地方长吏、上陈条陈、团坐议论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务。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从政为官的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和管理地方事务的经验,而在其居乡其间,又能亲自感受地方利弊并以局外人的身份观察社会情况,故而能为地方兴利除弊。

郧阳府在设立之初,由于被兵不久,百废待兴,而政府的基层统治机构也大都处于草创阶段,政治影响力不足,难以独立地完成恢复和重建社会秩序的任务,这就为地方精英参与政治提供了契机。在新建地方行政机构时,就有他们的参与,如郧西县人陈礼,“老成练达,时当设县之初,经画条理,一切事物有协助功,当道甚器重之”,参与县城的修筑工作,并在其中担当重要的角色。还有王恭,“成化时人,邑令刘理重修千工堰,恭督率工役,运石采木,不辞劳瘁。”也有人条陈当事者,对当地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

宋珍,郧人,为诸生时学行卓尔不群……常谈经济,抵掌实务,陈郧郡利病八事,一曰分割额外耗粮,二曰区处里甲差摇,三曰均平劳逸,四曰通融钱法,五曰添设学校,六曰厘正丧礼,七曰兴水利,八曰均铺舍。上之治台,悉嘉纳,次第行之,郧人阴受其庇焉。

这些人或是有从政经验或是有经济之才,而且对当地风土人情十分了解,他们的意见对政府多有裨益。还有一些人充当地方的长老,率丁壮守卫关隘,维持社会治安。

承平之日这些地方精英为地方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在战乱之时,他们也往往站在政府一边,或是捐献军铜粮林,或是组织民众保卫桑梓。“明怀宗崇祯九年,流寇五虎寇房,……十月滇帅龙讨平之师还,乏粮几哗,贡生吴廷训捐米百石始定。分守道给匾曰:

尚义安攘,以族之。”另有贡生谢廷宾在“流贼”占据郧阳时,“纠结乡里保守乡村,出奇袭贼,四境获安,以功授职,仍耕读自娱”。郧县诸生胡光瀚,平日居乡“睹不平事往往毅然身任之”。当崇祯十年(年)“流贼猖撅,襄、郧为墟”之时,“乃约乡父老,为抚按陈寇祸,慷慨涕泅,激以忠义,献血纠集乡勇,立约束而部署之。”保卫乡里,后来在战斗中“被创死之。”在某些地方,地方武装可以随正规军出征,到了清代,地方精英甚至在镇压反抗运动中扮演中坚力量的角色,尤其以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和太平天国运动中表现最为明显。

明代在农村基层社会推行里甲制度,以户为一里,10户为一甲,编订赋役黄册,每十年重编一次,以便于赋役征收和对人民的控制。在一开始,这种制度尚能得到有效执行,到后来,有司懈怠,敷衍了事,重编黄册时照录旧时数据,造成记录严重失实。而且,自明中期开始,人口流徙严重,原有的户籍制度遭到破坏,里甲制度失去了基层控制的作用。地方社会陷入了动荡不安的局面,原有的秩序发生了动摇,威胁到了政府和地方精英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精英都谋求建立一种新的基层社会组织来恢复和稳定基层社会秩序,于是北宋间出现的保甲和乡约制度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成了地方政府和地方精英一致青睐的“新”制度。

关于明代的保甲制度,陈宝良的《明代的保甲与火甲》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明代的保甲制度起源也较早,但最著名的要数明中期南赣巡抚王守仁在南、赣、汀、漳等处推行的“十家牌法”,其他很多地方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定里甲制度,虽各有特色,但原则与“十家牌法”一致。

与保甲制度相配合的是乡约制度。乡约制度亦源自北宋,由吕大临、吕大钧四兄弟创立,是一种自愿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乡约制度在明中期以后,社会动荡加剧的情况下开始受到重视,并在政府的主导下得到普遍的推广,嘉靖以后,礼部正式向全国推广。关于明代乡约的基本情况,曹国庆的研究值得参考。

保甲和乡约虽由政府主导,地方精英也不愿出任保甲首领,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参与其中,且到明后期,乡约主导权易手,多由地方精英主导。地方精英总是利用各种方式向甲渗透,施加影响,而且由于他们在政治上的影响力,使得他们常常能够获得保甲的实际控制权。

郧阳地区最迟在嘉靖间己经建立了保甲制度,早在成化十二年(年),朝廷正派遣原杰到荆襄抚治流民之时,北城兵马指挥司带棒吏目文会就提议在该地设立保甲:

荆襄上游为吴楚要害,民居星散,道路多通。欲于总隘处所添设府卫州县,创立铺舍巡司,先命官管束,不得扰害。凡五家立为一伍,十家置以为联,不许散处。立保甲之法,禁异端之教。通货贿以足其衣食,立学校以原其风俗,则民自日趋于善矣。

同时,湖广也是受乡约影响较早的地区。正统间,荆襄流民聚集,河南布政使司右议孙原贞曾建议将流民“籍为编户,给田业,课农桑,立社学、乡约、义仓,使敦本务业”。虽然建议在当时未被统治集团采纳,但对后来产生了一些影响,后来郧阳地区的保甲制度就是根据的设想进行的。

参与公共事业

公共事业复杂繁琐,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对于官员们来说,地方是铁打的营盘,而他们却是流水的兵。公共事业的兴衰与地方长吏的勤惰、为民服务的意识密不可分,当遇到勤政爱民的官员时,公共事业就可能因他们的努力而兴,反之,公共事业将会比较落后。同时,公共事业也与地方的财政情况紧密联系,因此地方公共事业不能只依靠地方政府。地方精英则是生于斯长于斯,本地区或社区公共事业的完善程度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积极参加公共事业也是一项善举,对于维护他们的正面形象,进一步提高他们在本地的威望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于是各地都有一些乐善好施、喜做公益的人,像竹山县人揭思文,“一生好善乐施,修总斌奄、铱口桥、大梵寺、白云寺。”竹溪人周清,“正德辛未进士,居乡有改运竹溪之功,乡人得之”。

造桥铺路向来被认为是积德行善之举,也是关系众多人利益的事。虽然历代政府都注重道路建设,但朝廷的出发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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