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法院对卢某君等五人涉恶案一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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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卢某君等五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年3月至年2月,被告人王某、卢某君纠集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杨某冰、卢某君纠集被告人陈某及刘某(另案处理)、代某宏(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左某启(另案处理),为强行索要债务在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卢某君、杨某冰、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为强行索取债务在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被告人王某、卢某君、杨某冰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于纠集者。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成员

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卢某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三、被告人杨某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四、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被告人陈某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郧西法院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工作重心下移,着力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着力打击黑恶犯罪经济基础,着力打好审理“法律战”。郧西法院将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锐气,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编辑/常靖审核/张家宁终审/明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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