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湖北之声
7月5日,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召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法院、郧阳区法院、郧西县法院,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洛南县法院以及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法院共同签署并发布《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携手为守护一库净水永续北送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环丹江口库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规定了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缓刑和罚金刑的适用、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内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常见犯罪的量刑提出了参考意见。《意见》指出,自年7月5日起,环丹江口库区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参照适用《意见》中提出的量刑方法和尺度,提升量刑均衡度,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权威。
会后,主办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被告人李某某等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某局不全面履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诉郧西县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狩猎罪案;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采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6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现环库区各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