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行中小学教科书,没收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发行出版物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郧西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赴城关镇某校园周边一书店进行调查。

经现场核实,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私自从某网络平台购买了40本九年级下册教科书《世界历史》进行出售,现场检查时已售出19本。执法部门对该案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用于销售的出版物及违法所得,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

法律法规知识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来源: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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