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古城寿宁桥旧影自宁化当地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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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知县徐公墓志铭
(《寒支集》卷八第四篇,作于己亥年,南明永历十三年、清顺治十六年)呜呼,明之不祀也,以大盗扰腹心,而抚叛者速其祸也。大盗由小盗之积,而小盗由守、令之玩也,观于宁化之事益信。宁化于闽为僻陕,崇祯寅、卯间,闽波未沸,遂有悍民李流名、黄留民等党为剽掠者。流名始与石城温氏争市利相仇,杀十许人。温氏急,则分控抚、按,御史,檄郡邑捕流名甚急。流名亦控御史相衔持,实无赴理意。邑令以发难自邻,又颇纳流名贿,任其逸柙,不为虑。
崇祯十三年(庚辰),而楚郧西徐公始知宁化县,所奉上官文檄,半皆严缉流名者。初,循故事勾摄之,流名久狎,前令以为易与也,意甚悖慢。公乃不谋上官,大发民壮往捕之。流名遽称戈相向。郡守金公闻之不善也,遣司理宋公(注:宋应星)按视宁。宋单骑诣流名之巢,诱说百端,誓保无他,挟之入郡自理。郡守庭鞫之,果从末减,解送岭北道陈公士奇。陈公嘉司理能定变,竟亦长系流名,而其弟李简及黄留民等皆释不问。公闻而拊膺曰:“宁化祸自此始矣。”既而,李简等果集党责饷于诸乡,恣剽僇。四乡苦掠者,控县无虚日,公乃曰:“吾今知所以缉贼矣。”遂重悬赏格,以疑搆简党。令曰:“乡民能擒一贼者,官给赏钱若干,仍与罪人赀产。贼党能自擒一贼者,释其罪,赏如格。”不数日,简等所见亲戚族党,皆猜若图己为利者,前后狼顾,左右溃离。公所捐赏不四百金,而李简及诸乡之首乱者皆缚致庭下。公皆以沈命法治之,宁民欢声殷地。
是时,城中鼠盗纵横,夜十数发,即重垣峻栅,复壁窔房,无得免者。中产之家,张灯达曙,臥无帖席。公笑曰:“此曹与李简相倡和,所谓钟应铜山也。”乃讲习乡约,数进耆老,曲讯民间疾苦,即密察所为盗主者。久之,得主名,搜捕巨窝二三辈,赃物狼藉,皆为籍识。每朔望,诣各坊讲圣谕毕,揖其一行表异者,而立真盗于庭,吏披籍数其罪状,以次受掠,血肉溃落,观者咋舌汗下。因朝邑人而告之曰:“邑多狐鼠,令盗得主名,令不欲穷治,风告不改,乃收捕致法,如扣囊底耳。”坊巷相传,股栗屏息,自是高枕熟寐,几有拾金拂尘之风矣。公又言:“宁乱形见,而城堞卑圮,即有不虞,难为保障。且廪虚械窳,何恃而效守?”
宁故有寿宁、龙门二桥,寿宁以通外城之咽,龙门为筦东流之钥。旧费不赀,适又皆毁。公因进耆老而问之曰:“吾欲增旧城、复二桥,为宁百年计,公等能为令分此劳乎?”众欣呼如沸曰:“此宁民身家事,敢以烦使君?”于是赢者举财,诎者输力,三役并兴,而民不告病,不逾年而工悉竣。人以为神。盖公之佚道使民,而众志倾服如此。三年,邑大治。
崇祯壬午(崇祯15年),当奏绩,竟以不善事上官,考功议降调。宁民恫恋之,如失怙恃也。
公既去,而黄留民始归省墓,鹰眼枭声,犹雄视其族。族人拉杀之,有司不为竟其狱。留民之子通始倡乱,以较正斗斛、裒益贫富为名,薄民翕然归之;乃连络数十乡为“长关”(注:宁化“长关”集团),佥其豪者曰“千总”,总各为部。通有急则传千总,千总传所部,不一日而千百人集矣。事关有司者,皆取断于通,令拥孤城而已。旧时豆谷薪炭之输城者,通悉遏之。大户田谷之在乡者,通悉截输之,不如额(注:分量不够)。邑民之贸食四乡者,通故困苦之。城乡仇搆不可解。
至丙戌(隆武2年顺治3年)六月,通遂袭破邑城,杀族衿、掠巨室以万万计。时金壇于华玉,以少司马镇漳南,提兵来抚。通乘其懈,缚华玉而归;裸辱署县朱墀而纵之。士民昼夜膺城守,莫不咨嗟太息曰:“徐公在此,鼠子能尔乎?”盖有泣下者。公向谓宁化祸始于此,至是言乃验。 时公避江楚之乱,侨居闽中,当事以公治宁有旧绩,乃加公职方,再调知宁化。甫一月而隆武驾陷,汀州悉平,公遂谢事居民间,以诗酒自废,而黄通犹负嵎。大清方分兵略地,仍以抚局縻通,而通桀骜如初也。
呜呼,国家律令严备,本以防寃滥,故贼必据赃伏法。而赃入捕胥手,虽真盗化为乌有。不肖有司往往借律纵盗,即廉能者仅能羁留使长系而已。廉能有司不多见,而巨盗多为耳目者,必醵小偷为接济,至释狱,滋蔓无已,遂至聚刃昼剽,出没谿峒,役不能制。不得已,动兵征饷,移文申请,迁延岁月,兵之害又甚于贼。涓涓不绝,遂成江河。其法莫如使乡民自除盗,族治其族,党治其党,族、党共治其乡,以舆论为赃据,以父子兄弟为捕胥,不肖有司无所借以滥出,而亦无长系申驳、接济养奸之弊。徐公以此法鼓用乡人,家自为战,迹其出没而薙猎之,较官兵迅速,利害相去百倍。当事智不及远,反以公违上官节制下其考。迨贼隳岩邑,俘大吏,延及革代,再抚再剿,至借兵江赣仅乃胜之,而无辜耄倪糜烂沟壑,已不忍言矣。
呜呼!元之亡也以招安,明之速亡也以抚叛。即宁化李流名、黄通一事观之,天下乱亡之机,铨曹(注:类今组织部门)陟黜之谬,可为永鉴矣。吾于徐公重有感也。 公讳日隆,字泊如,号蒲水,世为江右(注:江西)金谿人,故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徐东谷之族。族世有显人,而学宪徐龙岗于公服属尤近。父云谷公,客游楚之郧西(注:湖北十堰郧西县),因家焉。母顾孺人,举二子,公其仲也。公少有大志,以圣贤自命,不为科举得失形喜愠于色。
崇祯改元,始以明经应诏,而顾孺人与云谷先后卒,公痛毁逾礼,初无宦意。既郧西衷寇,流徙失所,乃谒选就宁令,非其志也。公内明外坦,文弱如处子,而见义必为,则勇逾贲、育,严气崭然,不为讥誉所摇撼,卒以此踬于宦。好接引文士,分若埙箎而语不及私;即雅甘淡泊,然亦无忍以私干者。先时,捐俸购盗三百余两,宁民争醵金为偿。公麾之不得,乃申明上官,以供楚饷,佐剿师征行费。间有赎锾,即市硝黄、积仓谷。迨鼎革之后,宁数用兵,犹赖其用焉。退废家居,萧然不能给饘粥,内人刺绣文、制果蔬,贸升斗为供。盖公之居官廉苦,益信而有征矣。
己丑(顺治六年)六月,疾革,谓子之騊曰:“宁民念我,是亦吾之桐乡也。吾魂魄安此,不复思郧矣。”遂卒,享年仅五十有二。没后,宁民为置墓田,以奉公烝尝。某年某月,崇其冡于某山,成公之志也。
元配钟孺人,生一子(即之騊)。好学能文,宁令何采公(注:清县令何凤歧)为之卜居、授室(注:娶亲),抚恤勤至。騊遂安为宁人,盖贤令之风义幽感,无间于存没如此。
女子四人,二适楚郧之某某,二适宁化诸生某某。公没之十年,之騊始以公事状示世熊(注:顺治十六年著本文),曰:“先人于子,有一日之知,子之志先人也,即不事状,犹信也。其无辞。”予伤往昔弊吏之无法,致循良淹抑,而蜂蜇余毒传染,遂将二十年也。故详公治盗一事,以告后之牧民者,非独志公已也。
铭曰:
养虎灾身,驯枭逆亲。
两叶惮除,柯斧是寻。
抚贼求治,覆元丧明。
天下画疆,犁若田场。
民则嘉谷,盗乃稗稂。
官如田叟,芸秽扶良。
嘉种化莠,畇原化荒。
田叟则咎,匪天是殃。
惟公治宁,非种力锄。
仁不育虺,威不披株。
党靖其党,都治其都。
以刑以兵,匪棘匪舒。
嗟彼肉食,骄子豢贼。
始则触乳,终为强敌。
堕城僇吏,咨悔何及?
追念我公,孺悲耄泣。
庚桑畏垒,朱邑桐乡。
口碑崇冢,载烝载尝。
我铭斯石,千秋永章。
(李世熊故里泉上水库自网络)
(宁化古城一瞥自网络)
(宁化古城城隍庙自宁化摄影)
解析
一著作时间
文中记:“---公没之十年,之騊始以公事状示世熊---”,说明年(己亥,南明永历十三年,清顺治十六年)著本文。
二写作目的
元仲《宁化县志?名宦志》中也强调墓主徐日隆“---凡修练储备四事,皆有成绩--”,实为一位有作为之良吏。
文章总结徐日隆于宁化治乱作为,感慨“--元之亡也以招安,明之速亡也以抚叛。即宁化李流名、黄通一事观之,天下乱亡之机,铨曹(注:类今组织部门)陟黜之谬,可为永鉴矣。吾于徐公重有感也。--”
元仲以本篇宗旨“---予伤往昔弊吏之无法,致循良淹抑,而蜂蜇余毒传染,遂将二十年也。故详公治盗一事,以告后之牧民者,非独志公已也---”,实为检讨大明吏制。
《宁化县志》以及《寒支集》众多文章皆涉及相关内容,实为警世谕世之书。
人物事件简介
徐日隆(?-年06月),字泊如,号蒲水,世为江右(注:江西)金谿人,父云谷公,客游楚之郧西(注:湖北十堰郧西县),因家焉。
任宁化县令期间,“凡修练储备四事,皆有成绩”。
元仲《寇变记》描述宁化降清过程:年(隆武二年、顺治三年)“是月(注:八月)晦日,淸兵至汀州,上(注:隆武帝)驾陷,总兵周之藩战死,知府汪指南降,于华玉释兵卫入紫金山,旋亦降。
九月初六日,大淸发四骑入宁化取册籍。邑令徐日降同士民皆剃发降。而熊以初二日先弃城归里。
十月初四,淸以浙人邹钟秀知宁化县事。其守汀州者为三韩人李友兰。---”
元仲《宁化县志?名宦志》载:
徐日隆,郧西人。选贡,崇被十三年任(注:任宁化县令)。值中宜寇作,日隆重悬赏格购盗。不一月,贼首李简等皆缚至庭下,尽歼之。宁民争醵金偿所捐赏格。日隆麾谢不得,乃申明上官,以供楚饷,佐剿师征行费。时城中鼠偷纵横,夜十数发,又设法缉之,民以帖席。是年得旨,免征粮溢地税一千二百两,日隆先期示邑中报罢,阅数月而部檄始至。其急播上恩而纾民愁如此。凡全修宁城三百余丈,半修二百余丈,增高五尺;重建龙门、寿宁二桥。一时大役并兴,费计近万,而士民欢踊乐输,渐次告成,不以为劳。其和民又如此。
凡修练储备四事,皆有成绩。出拙于奉上,考乃居下,例当改教。日隆拂衣归,流寓江右。及乙丙(-,隆武元年至隆武二年)间,以职方衔再知宁化。不越月,大清兵人汀,解组,以忧懑卒。
子之騊,贫不能举丧,邑人敛金买田赡之,遂家于宁。及顺治十七年,何凤歧莅宁,讯知前令子流落不振,进而礼之,为卜居授室,给饔飧(注:1.早饭和晚饭,泛指饭食;2.指馈食及宴饮之礼),数岁无倦。之騊今遂有子,此事亦当世所仅有也。近祝令(按:祝文郁)于之騊,复岁为周急,不使蘧伯玉独为君子矣。(《宁化县志?名宦志》全文)
主要思想内容:
古代评判历史人物首重气节,再而政绩,其政绩又首在于民生。为官一方是否以百姓为重。元仲先生评判明末代宁化县令徐日隆,有智慧、有担当、重民生,敢于除恶,为官清廉。憾于国变之际,成为“解组”、降清县令。
终作为友人,墓主去世十年后,应徐公之子(之騊)之请,著此篇墓志铭,以述徐日隆之宁化所历及鼎革后家庭去向。
元仲先生记载多件徐公行政功德,涉及官吏腐败内幕,特别强调“…予伤往昔弊吏之无法,致循良淹抑,而蜂蜇余毒传染,遂将二十年也。
故详公治盗一事,以告后之牧民者,非独志公已也…”
李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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