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十堰又一地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今天,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该县将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已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实际,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有序组织生产

(一)无疫情村允许群众在本村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有疫情村,乡镇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前提下,组织群众有保护措施的开展农业生产。

(二)无疫情乡镇在做好必要防护前提下,可有序在本乡镇范围跨村劳作。

(三)复工人员在县内工业企业、扶贫车间(工厂)就业返岗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和乡镇点对点接送返岗。县内工业企业返岗人员由县科经局(工业园区)安排企业组织健康体检。

(四)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人员,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二、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从3月10日起,乡镇所有农资经营门店允许开门营业,县城内已批准的农资经营门店按原批复配送营业。

(二)有条件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的餐饮企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供应保障组核准后,可实行无接触式餐饮配送。

(三)县城已批准运营的超市继续进行无接触配送,乡镇超市仍按现行模式运行。

(四)从3月10日起,供气、水电、家电、汽车维修店、理发店采取预约方式上门服务。

(五)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规定。

三、有序恢复交通秩序

(一)继续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持续强化27个离房离鄂乡村通道卡口管控,严禁在房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二)乡镇与乡镇之间国省道干线只设置一个交通卡口,由乡镇负责严格管控;各乡镇边界互通卡口由各乡镇继续保持封控;除城关镇及9个聚集性疫情村外其他乡镇村与村、村组、自然湾卡口一律撤销。跨乡镇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通行证通行。

(三)城区继续实行原有交通管控模式,城区车辆仍然凭证通行,省、市若有要求的另行确定。

四、城关镇社区、小区继续坚持封闭管控措施不变。所有风险预警区域严格管控措施不变。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县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小区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年3月10日起执行。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0日 

此前

十堰市竹溪县、竹山县、郧西县

已发布通告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3月8日,竹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6号通告,该县于3月8日12时起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通告全文如下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关于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已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当前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全县所有药店开门营业,并做好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工作,每天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热、咳嗽、镇痛类药品销售情况。

(二)有条件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的餐饮企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供应组核准后,可实行无接触式餐饮配送。

(三)经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有序开放农贸市场。

(四)理发店可采取预约式服务开展经营。

(五)各乡镇各类经营门店,由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有序做好开放工作。

(六)3月10日后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确定。

二、有序恢复交通秩序

(一)撤销县域内各乡镇、农林场、长峡管理局及村组之间疫情防控交通卡口,打通物理隔离,恢复正常通行秩序。

(二)继续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持续严格管控离溪离鄂通道,严禁在溪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三)3月10日前,城区继续实行原有交通管控模式。3月10日后城区车辆通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坚持城区防控管理

(一)城区小区继续按照原规定开展值守工作。

(二)城区小区居民外出仍然凭通行证出行。继续加强对“四类人员”的管控,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的疑似病例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跟踪管理。3月10日后城区人员通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城区街道人、车管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不戴口罩、人员聚集、无证外出等现象。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提前做好各项生产生活全面恢复的筹备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及村组交通卡点撤销后仍然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居民管理工作,督促居民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出门戴口罩。

本通告自年3月8日12时起执行。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年3月8日

3月8日,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该县于3月9日起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有序恢复

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有序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有序组织生产

(一)无疫情村允许群众在本村范围开展农业生产;有疫情村,乡镇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前提下,组织群众有保护措施的开展农业生产。

(二)无疫情乡镇在做好必要防护前提下,可有序在本乡镇范围跨村劳作。

(三)县内人员在县内园区企业、扶贫工厂就业返岗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返岗员工健康体检,由乡镇与用人单位点对点接送返岗。

(四)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人员,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二、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从3月9日起,全县所有药店开门营业,并做好体温检测、实名制登记工作,每天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情况。

(二)从3月9日起,全县农资店允许开门营业。

(三)3月9日至3月10日,县城指定运营的商超继续进行无接触配送。乡镇超市仍按现行模式运行。3月10日后,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四)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规定。

三、逐步恢复县内交通

(一)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继续落实最严格管控措施,严禁在竹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二)从3月9日起,除省界、县界外,保留秦古镇西庄卡口、竹山一中卡口、上庸镇三转弯卡口、楼台乡庙湾卡口,县内需返岗、务工、就医和滞留等人员,凭现居地乡镇通行证明,可在县境内流动。其他交通卡口统一撤销,城区主干道隔离栏全部拆除。“三无小区”继续实行管控。

四、优化城区小区人员管理

(一)城区内小区疫情管控模式不变。

(二)从3月9日起,小区值守时间统一调整为7:30--21:00。

(三)恢复小区电梯运行,小区居民(“四类人员”除外)可以在本小区内活动,但必须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

(四)居民凭证出行。城区除确诊病例管制区外,其他小区居民凭出入证通行。同时,对出现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的楼栋实行严格管控,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的疑似病例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跟踪管理。

(五)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持续加大城区巡查管控力度,严禁不戴口罩、人员聚集、无证外出等行为。

五、继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县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小区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8日

昨天,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该县将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郧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已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实际,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交通卡口管控做实做细防疫工作

(一)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持续强化28个离郧离鄂通道卡口管控,各乡镇对县界其他卡口严格封控。严禁在郧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二)城关镇环城区红庙、天河坪、佘家湾和激浪河4个交通卡口继续加强管控实行24小时值守。

(三)乡镇与乡镇之间国省干线只设置一个交通卡口,由乡镇负责严格管控,各乡镇边界互通卡口由各乡镇继续保持封控,乡镇内卡口根据情况由各乡镇自行优化。跨乡镇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行证通行。

(四)从3月10日起,县城辆出租车恢复运营,城区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行证通行。

二、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放开城区药店营业,做好体温检测,对购买感冒、咳嗽、退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向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县城指定运营的商超继续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同时,各商场超市在安装5G+红外线热成像体温快速筛查系统的前提下,可申请营业,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人流限控工作,营业时间另行通告。

(三)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规定。

三、安全有序组织生产

(一)无疫情村允许群众在本村范围开展农业生产;有疫情村,乡镇(场、区)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前提下,组织群众有保护措施的开展农业生产。

(二)无疫情乡镇(场、区)在做好必要防护前提下,可有序在本乡镇(场、区)范围跨村劳作。

(三)县内人员在县内企业、扶贫车间就业返岗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后,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返岗员工健康体检,由乡镇(场、区)与用人单位点对点接送返岗。

(四)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人员,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四、城关镇社区、小区继续坚持封闭管控措施不变

五、继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区)要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县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小区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

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可参照本通告,自行研究制定有关措施。乡镇自定管控方式,报县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年3月9日

(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编辑:艾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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