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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共计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急需紧缺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年11月12日至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年11月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引进第二批次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的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近年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7.近五年来通过商洛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聘用后辞职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根据《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商发〔〕22号)规定,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具体的优惠性政策按照《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考核、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和研究生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
资格审查时间:年11月12日08:00至年11月16日12:00时。资格审查由各县区人社局及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结束后(11月15日18:00至11月16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从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截止时间:11月19日18:00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及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交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限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托管)手册(证)或高校就业处(档案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进入面试和考察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考察考核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采取面试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大于1:5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笔试环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后,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小于等于1:5的采取面试、考察考核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和考察考核均由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形成的面试和考察考核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考核方式由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确定。
参加面试和考察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在市人社局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