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擦亮诚信品牌共筑诚信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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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擦亮诚信品牌共筑诚信之城

  ——十堰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侧记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城市文明的灵魂,更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

  今年6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诚信典型选树和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的部署要求,擦亮全市“诚信”品牌,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创文办、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十堰日报社联合发起并开展了十堰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跨时数月,经过一系列周密严谨的筹备后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掀起了线上线下积极参与的热潮。其中,申报阶段共收到企业报名家,线上活动访问量超过万人次,共计万人次参与活动投票,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精心筹备共同唱响诚信主旋律

  但凡先例,更具挑战。作为活动的主要发起者,市发改委(市信用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举办质量。为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并且掷地有声,早在筹备之前,就认真学习了国家发改委和中宣部评选年度“诚信之星”以及省内兄弟市州开展诚信示范评价经验。

  对标先进,向标杆看齐,注定了这场活动的起点不同凡响。结合所学经验,主办单位专门制订详细的《综合评价评选方案》和《文明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并多方征求了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月28日,市信用办、市创文办、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十堰日报社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十堰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的通知》。

  按照《综合评价评选方案》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进行了广泛动员。其中,市信用办每周一调度,向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申报动态,市工商联对在堰企业协会、商会会员,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对在堰金融机构和重点服务企业等进行了广泛动员,十堰日报社对活动开展广而告之,县市区信用办、行业主管部门向广大企业推送申报咨询信息余条。7月13日,市直30多家行业主管部门在十堰日报社参加了活动再动员会议。

  经过初期各单位广泛宣传、集中动员,广大市场主体对照参选标准积极参加评选活动。截止8月31日部门联合评审会议前,共收到企业报名家。其中,丹江口市31家,房县49家,十堰经开区28家,茅箭区家,武当山特区3家,郧西县50家,郧阳区36家,张湾区家,竹山县21家,竹溪县35家。

  环环紧扣公正评出诚信红名单

  “严”字当头,把好评审关。全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共分八个程序,除前期筹备涉及的企业申报、初步审查两个环节,为了保证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各活动组织部门在接下来的部门联审、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名单入选、名单公示、名单发布等执行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经得起检验。

  部门严把评审关。7月27日,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结合市场主体报名情况,向县(市、区)信用办、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了对申报全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审核意见。全市10个县市区和法院、公安、财政、经信、农业、住建、应急、人社、消防、生态环境、商务、总工会等30多个部门书面回复了《关于全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推荐意见的函》;根据活动方案,市直30多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信用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行业协会代表共同组成了评选委员会。8月31日,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参选企业逐个进行审查,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重点对“一票否决”事项和部门评审意见等进行通报。最终,共有家符合评价评选标准的市场主体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市民热忱把票投。9月22日至28日,活动主办方通过十堰日报   专家严把评审关。结合公众投票实际情况,由评价评选活动发文单位相关同志和党校专家、媒体代表、部分协会相关代表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公示入选名单进行了评价,最终一致决定:除网络投票中行业排名最后一名和得票总额排名在名以后的市场主体,其他市场主体均列入入选名单公示。

  经过评审,最终家企业进入此次评选活动“红名单”。其中,“一主三大五新”重点产业企业家。

  再接再厉走好诚信建设新征程

  加强城市诚信建设,十堰一直在路上,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不只是此次评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全市各部门积极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近年来已产生各类诚信红名单企业超过个。今年6月市税务局共享了年A级纳税人企业个,占纳税企业的10.37%。市人社部门、统计部门、应急部门、交通物流行业、住建房地产物业行业也不定期发布诚信“红名单”。

  诚信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了正向激励推动全市诚信社会建设,以活动为新的起点,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还将立足本职工作、开拓进取、创新思路,办好每一场文明诚信典型示范选树活动。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将重点推动以用信促立信。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对守信信用主体依法可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便利;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融资信贷、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对象。为正向激励市场主体讲诚信,市信用办在征求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文明诚信企业联合激励措施清单》50条,各地、市直相关部门对照自身职责主动抓好激励措施兑现落实。此外,将动态化管理诚信“红名单”企业。对已被认定的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出现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严重失信问题,将责令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十堰市文明诚信示范企业资格。为此,号召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动态管理,推进诚信创建常态化。市属主要媒体加强对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的宣传推介,积极营造诚信立业、诚信为荣的社会氛围。(十堰日报记者刘俊通讯员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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