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由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涉恶案件,在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这个涉恶团伙,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入侵等罪名对当事人给予了指控。
自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为索要债务,伙同卢某、陈某甲多次将曾某拘禁在某工厂内,时间长达2个多月,并殴打曾某。年年底,杨某为替他人向廖某索要债务,伙同卢某等人先后将廖某拘禁在十堰某小额贷款公司和丹江口某酒店等地,时间长达10余天。王某、卢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年7月至年2月,被告人王某、卢某在向曾某索要债务过程中,强迫曾某将丹江某汽车零部件厂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他人,租赁期为10年,后被告人王某将该厂房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他人。王某、卢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租赁厂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年1月5日至1月7日,为帮助他人索要债务,被告人杨某指使卢某、陈某乙跟踪朱某,强行进入并滞留在朱某家中,时间长达3个晚上,在强迫朱某签订还款保证书,并索要了元的误工费后方才离开,杨某、卢某、陈某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卢某、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强行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杨某、陈某甲、陈某乙等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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