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十堰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守护夕阳红”“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等一系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医疗等领域违法广告案件。为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有效震慑和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现公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年度查处的十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某餐馆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制有我国军人形象在红色旗帜背景下高举领导人书本一册的画面。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年6月,竹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
二、某艺术工作室借“建党周年”商业炒作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借庆党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且当事人为了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宣传牌匾,经查证部分牌匾内容为虚假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和第四条的规定。年9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00元。
三、某商务公司发布“野生鱼”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所设网店销售“翘嘴鲌”系列商品,发布含有“丹江口野生翘嘴鲌、只卖纯野生鱼”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证,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翘嘴鲌”系列商品所用的翘嘴鲌鱼是人工养殖鱼,并非野生翘嘴鲌,当事人利用“野生”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年1月,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元。
四、某学校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制作的宣传展板、印制宣传彩页中使用“最新、最理想、最佳、最合适和最齐全的设备、最优秀的师资”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年7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0元。
五、李某销售电动车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含有“**电动车,世界第一品牌,树百年**,创世界第一”等内容。当事人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所销售的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年7月,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00元。
六、某药房组织员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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